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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要求,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实现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目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在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年可申请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冲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账户余额需大于或等于部分偿还的金额;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三)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
借款人办理部分冲抵还款后,需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为避免与每月抵扣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冲突,在按月冲还贷日(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 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 ) 暂停办理此项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取消户籍限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