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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以东 中华路以西之江街以南赣江街以北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东、中华路西、之江街南、赣江街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5]8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东、中华路西、之江街南、赣江街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前: Fkj-16—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4.99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51%,绿地率不大于15%,厂房建筑高度不小于12米、不大于24米,厂前区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 Fkj—16—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54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调整后: Fkj—16—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33公顷,容积率不小于 1.5,建筑密度不小于51%,绿地率不大于15%,厂房建筑高度不小于12米、不大于24米,厂前区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 Fkj—16—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54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Fkj—16—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小于5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Fkj—16—0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 0.85公顷,绿地率不小于 65%。 Fkj—16-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68公顷,绿地率不小于65%。 Fkj-16—0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99公顷,绿地率不小于 65%。 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