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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将实行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

来源:  聊城晚报      发布于  2019-07-18 10:38:39

  7月17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刘子庆等参加“市长热线”。刘子庆介绍了有关公积金提取的新政措施、查询个人账户公积金的几种方式等情况。

  

  刘子庆介绍说,今年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以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聊城要发展,我该怎么办”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业务。此项业务的开通,切实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压力。

  

  根据群众呼声及外地市经验,聊城准备近期开通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即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不超过其当月还款额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这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

  

  另据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对象为已经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职工必须是借款人,且申请时必须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二是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借款人余额不足的,还可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职工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有市民咨询,哪些情况下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据悉,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商品房的;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商品房贷款本息的;租赁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的;缴纳自住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聊城行政区域及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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