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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8项举措推动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建设

来源:  齐鲁网      发布于  2019-12-14 10:16:03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8项举措,推动山东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形成。

  

  建立“线上+线下”交易平台。2020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设置交易事项办理窗口,完善交易配套设施,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和“一站式”便捷服务。

  

  细化完善交易规则。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和交易制度。

  

  规范交易流程。各市、县(市、区)要对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涉及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完善交易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发布、交易事务办理、价款和税费缴纳、登簿、缮证、归档等程序。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各市、县(市、区)应推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发证流程有机融合,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畅通数据共享渠道。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各市、县(市、区)要通过完善保障措施、规范交易秩序,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息或利用信息谋私行为。

  

  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适用信用承诺制的相关事项,当事人应做出书面承诺,其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将相关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与调控。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和信息系统,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

  

  加强相关工作衔接配合。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衔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涉及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

  

  《意见》指出,到2020年年底,山东将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形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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