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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明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来源:  中国发展网      发布于  2019-12-16 11:34:21

  据山东省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处消息,为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菏泽市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明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根据菏泽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对应的政府指导价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详见附件二)。 对于进入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小时的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支出,管理费的扣除比例不超过20%。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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